湖南省学生资助政策一览表及
资助政策简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助对象 | 资助比例或人数 | 资助标准 |
1 |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政策 | 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 入园幼儿总数的10% | 1000元/生.年 |
2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 全省约按寄宿生总数的1/3确定 | 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
3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 |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在校生的20% | 平均2000元/生.年 |
4 |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 |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农村低保户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 符合条件对象全纳入 | 省示范性高中1000元/生.学期,非示范性高中800元/生.学期 |
5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 | 一二年级中职学生 | 集中连片地区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全部享受,非集中连片地区为一二年级在校生的15%。 | 2000元/生.年 |
6 |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 | 一二三年级学生 | 农村学生和县镇非农学生、涉农专业学生、10%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2400元/生.年 |
7 | 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政策 | 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在校生的20% | 一等4000元/生.年,二等3000元/生.年,三等2000元/生.年 |
8 | 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 | 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年级以上) | 在校生的3% | 5000元/生•年 |
9 | 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政策 | 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二年级以上) | 中央分配指标,全国共5万名 | 8000元/生•年 |
10 |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策 |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 100% | 博士生13000元/生•年,硕士生6000元/生•年 |
11 |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 | 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 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 硕士研究生不低于8000元/生•年,不高于12000元/生•年;博士研究生不低于10000元/生•年,不高于18000元/生•年 |
12 |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政策 | 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 中央分配指标,我省再根据学校在校生人数进行分配。 | 博士研究生30000元/生•年,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年 |
13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 实际需求人数 | 本专科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年,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生.年 |
14 |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我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政策 | 到全省51个贫困县乡镇及以下就业的大学毕业生 | 2015年以来就业的大学应届毕业生 | 博士生10000元/生.年,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8000元/生.年,本科生500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连续补偿三年 |
15 |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普通高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 |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普通高校学生 | 实际人数 | 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生.年,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生.年 |
16 |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 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实际人数 | 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年 |
17 |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 | 实际人数 | 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年,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生.年 |
一、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政策简介
(一)资助对象
在全省公办幼儿园和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考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农村低保家庭幼儿、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幼儿,下同)、城市低保家庭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贫困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等。
我省平均资助面为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的10%,具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按照贫困地区15%、一般地区7.5%的比例实施。各地在确定补助对象时要重点向农村幼儿园倾斜。
(二)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三)资金来源
省、市、县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分担,中央财政给予一定奖补。
(四)申请、审核、发放流程
1、每年秋季学期开园后,幼儿家长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各幼儿园组织由幼儿园领导、教师、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幼儿名单;
3、幼儿园将评审结果在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教育部门、财政部门或幼儿园按照公示后确认的名单发放入园补助金。
(五)发放方式
1、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2、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原则上由教育或财政部门集中统一打入受助幼儿家长的银行储蓄卡(折),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幼儿入园补助金,不得发放现金。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简介
(一)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其中包括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和因突发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等。
省财政在安排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时,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按寄宿生总人数约1/3的比例确定,其中:武陵山区和罗霄山区连片特困县、国家级贫困县、省级贫困县和民族县按40%的比例确定,其他县按28%的比例确定。
(二)资助标准
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每生每天5元,全年在校时间按250天计算)。
(三)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承担50%,余下50%由省、市、县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
(四)申请、审核、发放流程
1、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各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3、各义务教育学校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资助条件、名额等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
4、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5、每年11月15日前,各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五)发放方式
1、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按学年评审,按学期发放;
2、原则上由教育或财政部门集中统一打卡发放,也可以由学校打卡发放,但不得发放现金,不得抵扣学费、打入饭卡等。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简介
(一)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下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等。
我省平均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具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按照贫困地区30%、一般地区15%的比例实施。
(二)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2015年以前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确定,可以分2-3档。
(三)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承担60%,余下40%由省、市、县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
(四)申请、审核、发放流程
1、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各普通高中学校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3、各普通高中学校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资助条件、名额等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
4、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
(五)发放方式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评审,按学期发放;
2、原则上由教育或财政部门集中统一打卡发放,也可以由学校打卡发放,但不得发放现金,不得抵扣学费、打入饭卡等。
四、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简介
(一)免学杂费对象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这四类学生的认定,分别由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负责。
(二)免学杂费标准
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每生每年2000元,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每生每年1600元。
(三)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承担60%,余下40%由省、市、县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
(四)申请、审核、发放流程
1、县(市、区)教育部门在普通高中招生结束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普通高中学生录取名册提供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
2、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在取得普通高中学生录取名册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名单反馈同级教育部门;
3、学校根据县(市、区)教育部门提供的名单,免除相应学生的学杂费;
4、因遗漏、身份变化、跨区域入学、信息存疑等情况,经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后,学校在5个工作日内将汇总后的学生申请报送县(市、区)教育部门;
5、对跨区域入学的学生,由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将户籍为非本县(市、区)的需审核的学生信息通过信息系统上报市级、省级和国家民政、扶贫部门。
(五)发放方式
1、各普通高中学校在开学时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直接免收学费;
2、普通高中学校免除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以后,由财政按免除标准予以补贴。
五、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简介
(一)资助对象
1、涉农专业学生;
2、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学生(县城除外);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以上两类学生后按总人数15%的比例确定)。
*以上均指全日制学籍三年制的一二年级学生,三年级学生顶岗实习不发放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2000元(2015年以前为每生每年1500元)。
(三)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承担60%,即每生每年1200元,余下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不同比例分担。
(四)申请、审核、发放流程
1、学生于秋季开学一周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有关证明材料;
2、学校对申请对象资格进行初审,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名单,由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
3、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学校上报的资助名单审核、汇总后,将资助名单在学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4、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公示后的名单报同级教育局、财政局审核;
5、教育局或财政局按照审核后的名单,通过集中支付方式将国家助学金打入学生资助卡。
(五)发放方式
1、国家要求按学期申请、按月发放,但实际只能按学期发放;
2、原则上由教育或财政部门集中统一打卡发放,也可以由学校打卡发放,但不得发放现金,不得抵扣学费、打入饭卡等。
六、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简介
(一)资助对象
1、所有农村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学生;
2、涉农专业学生;
3、城市户口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占比例为城市户口学生总数10%)。
*以上均指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除戏曲表演专业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暂未纳入免学费范围。
(二)资助标准
2017年以前,我省教育系统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为2400元/生.年,人社部门技工学校标准为3200元/生.年。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三)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按照2000元/生.年标准的60%分担,即每生每年1200元,余下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不同比例分担。
(四)申请和审核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年秋季开学一周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有关证明材料;
2、学校对申请对象资格进行初审,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名单,由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
3、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学校上报的资助名单审核、汇总后,将资助名单在学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4、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公示后的免学费名单报同级教育局、财政局审核;
5、教育局或财政局按照免学费人数和标准,将免学费资金补贴给学校。
(五)发放方式
1、学校在开学时直接按标准免除符合条件学生的学费;
2、学校免除学生学费以后,由财政将国家免学费资金按学期直接补贴给学校。
七、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政策简介
(一)资助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比例及标准
资助比例约为在校学生的20%。资助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其中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三)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6:4的比例共同分担。
(四)申请、审核、发放流程
1、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评审程序:学生申请→班级评审→院系评审→高校评审→省教育厅备案;
2、高校应将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高校根据最终审定的受助学生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足额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学生。
(五)发放方式
国家要求按月发放,但实际只能按学期发放。高校一般通过收集受助学生本人银行账号以打卡的方式进行发放。
八、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简介
(一)奖励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名额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奖励5000元。
(三)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6:4的比例共同分担。
(四)申请、审核、发放流程
1、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评审程序:学生申请→班级评审→院系评审→学校评审→省教育厅备案;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高校根据最终审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足额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
(五)发放方式
一次性发放,高校一般通过收集获奖学生本人银行账号以打卡的方式进行发放。
九、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政策简介
(一)奖励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名额由中央分配,全国每年3万名。每生每年奖励8000元。
(三)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资金。
(四)申请、审核、发放流程
1、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评审程序:学生申请→班级评审→院系评审→学校评审→省教育厅审核→教育部审定;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高校根据最终审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足额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
(五)发放方式
一次性发放,高校一般通过收集获奖学生本人银行账号以打卡的方式进行发放。
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策简介
(一)资助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三)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6:4的比例共同分担。
(四)申请、审核、发放流程
1、评审程序:学校审核→省教育厅备案;
2、高校等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最终审定的受助学生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足额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五)发放方式
国家要求按月发放。高校等研究生培养单位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
十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简介
(一)奖励对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中表现良好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8000元,不高于12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0元,不高于18000元。
(三)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由省财政、研究生培养单位共同承担。省财政按硕士在校生人数的40%,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在校生人数的70%,每生每年10000元的测算标准承担所需资金的60%,余下资金由研究生培养单位来承担,但不得低于上述测算所需资金的40%
(四)申请、审核、发放流程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程序:学生申请→高校等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基层单位(院、系、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审→高校等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省教育厅审核→教育部备案;
2、高校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将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高校等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最终审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足额将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
(五)发放方式
一次性发放,通过收集获奖学生银行账号以打卡的方式进行发放。
十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政策简介
(一)奖励对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三)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资金。
(四)申请、审核、发放流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程序:学生申请→高校等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基层单位(院、系、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审→高校等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省教育厅汇总→教育部审定;
2、高校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将当年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高校等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最终审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足额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
(五)发放方式
一次性发放,通过收集获奖学生银行账号以打卡的方式进行发放。
十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简介
(一)资助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研究生、预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全覆盖。
(二)资助标准
主要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资金来源
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金。在校就读期间利息由财政贴息。
(四)申请、审核、发放流程
1、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中进行贷款申请,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审查并组织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
2、学生到校报到时将贷款受理证明交给高校录入回执;
3、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审批后,第三方支付平台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学校账户。
(五)发放方式
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通过支付宝发放。
十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我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政策简介
(一)补偿对象
毕业当年到全省51个贫困县和冷水江市的县级政府驻地以下乡镇基层单位就业、签订3年就业协议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10000元/生·年、硕士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8000元/生·年、本科生5000元/生·年、专科生3500元/生·年,连续补偿3年。
(三)资金来源
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
(四)申请、审核、发放流程
1、每年6-11月份,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就业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递交有关证明材料,提出申请;
2、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现场审核和学生的网上申请;
3、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现场审核通过的名单汇总后,交县级教育部门审核,将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并将通过公示的名单提交给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次年3月底前,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及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各地;
5、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复核结果下达经费指标文件;
6、县市收到经费指标文后,根据审核通过后的发放明细表,将资金打入毕业生本人账户。
(五)发放方式
由当地教育部门收集毕业生的银行账号以打卡的方式进行发放。
十五、直接招收为士官的普通高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简介
(一)资助对象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普通高校学生。
(二)资助标准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三)资金来源
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四)申请、审核、发放流程
1、每年9-10月份,学生向就读高校递交有关证明材料,提出申请;
2、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网上申请;
3、每年10-11月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各校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将复核情况反馈各校,并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资金文件,结合各校申报情况,分配各校预拨指标文;
5、各校根据下达的经费指标文通过集中支付方式将资金打入学生账户。
(五)发放方式
由各校收集学生银行卡号以打卡的方式进行发放。
十六、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简介
(一)资助对象
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给予教育资助。
(二)资助标准
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三)资金来源
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四)申请、审核、发放流程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后,向学校提出“教育资助申请”;
2、高校核实申报学生的信息无误后,汇总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每年10月底前,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各校申报材料复核,汇总全省申报情况并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资金文件,结合各校申报情况,分配各校预拨指标文;
5、各校根据下达的经费指标文通过集中支付方式将资金打入学生账户。
(五)发放方式
由各校收集学生银行卡号以打卡的方式进行发放。
十七、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简介
(一)资助对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
(二)资助标准
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资金来源
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四)申请、审核、发放流程
1、每年10月15日前,应征入伍报名的高校在校生登陆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填写信息,下载打印《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提交就读高校学生资助中心;
2、每年10月30日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3、每年10-11月份,高校将收集汇总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和盖章的《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等申报材料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各校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复核情况反馈各校,并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4、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资金文件,结合各校申报情况,下达各校经费指标文件;
5、各校根据下达的经费指标文件,通过集中支付方式将资金打入学生账户。
(五)发放方式
由各校收集学生银行卡号以打卡的方式进行发放。